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文件要求,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期间,应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该公司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1 企业概况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现改名为“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是我国轨道交通客运装备骨干企业,国家定点城轨地铁车辆研发与制造企业,中国高速列车产业化基地,其主要产品包括动车组产品、铝合金车体、不锈钢车体城轨车辆、青藏铁路客车等,在城轨地铁车辆和高档铁路客车市场上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明确规定“依托客运专线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国家鼓励国内相关企业积极开展轨道交通装备自主研发与创新。针对目前我国大力推进城际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要求,同时考虑中国南车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布局以及河南省、郑州市未来发展之优势,青岛南车公司在郑州成立合资公司,即郑州南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现改名为“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以控股投资方式在荥阳市进行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装备造修基地建设,以此为以郑州为中心的相关地区提供轨道车辆的造修业务。 郑州南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造修基地一期建设项目位于荥阳市京城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西南角,考虑远期发展建设需要,公司规划总占地面积641.6亩。分三期建设,目前一期已经建成,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本次审核范围为一期工程,投资49770万元,一期占地面积84039m2,设计产能为年新造轨道交通车辆300辆及高级检修120辆。
公司现有职工400余人,一班制,日工作时间8小时。
本项目厂址位于荥阳市京城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西南角,占地属于荥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二类工业用地,东距郑州约20km,北距焦作市区约47km,南距新密市城区约 30km,西距上街区约9km,荥密公路从厂西通过,交通便利。企业地理位置具体见附图1。
企业基本情况见表3-1。
表3-1 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企业名称 |
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邓小军 |
注册资金 |
49770万元 |
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广武路与科学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
地理坐标 |
北纬N34°48ʹ 东经E113°24ʹ |
统一信用代码 |
9141018239712123X2 |
所属行业 |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
产品及产能 |
年新造轨道交通车辆300辆及高级检修120辆 |
员工人数 |
400余人 |
生产班制 |
一班制 |
占地面积 |
84039m2 |
建厂时间 |
2014年6月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9141018239712123X200IU |
环评批复 |
豫环审【2015】248号 |
竣工环保验收 |
自主验收 |
1.2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废气产排污情况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针对这些污染物的产生,公司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治理措施,下面具体介绍产污排污情况。
(1)废气产污环节及处理处置措施
企业产生的废气按照排放方式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有喷砂粉尘、底漆喷漆废气、面漆喷漆废气、调漆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打磨废气、锅炉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喷漆、调漆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废气治理设施一览表见表3-16。
表3-16 废气产生及环境治理设施一览表
序号 |
产污 环节 |
污染因子 |
环保设施 |
排气筒 高度 |
1 |
喷砂 |
颗粒物 |
回转式反吹布袋除尘器 |
15m |
2 |
底漆喷涂+烘干 |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
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 |
20m |
3 |
面漆喷涂+烘干 |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
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 |
20m |
4 |
调漆 |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 |
15m |
5 |
面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
/ |
20m |
6 |
底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
/ |
20m |
7 |
烘干 |
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
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 |
20m |
8 |
打磨 |
颗粒物 |
旋风+布袋除尘处理设施 |
15m |
9 |
锅炉 |
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
/ |
20m |
(2)废气污染物执行标准
企业涉及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见表3-17,无组织排放标准见表3-18。
表3-17 企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序号 |
排放口名称 |
污染物 来源 |
污染物项目 |
执行标准 |
排放 限值mg/m3 |
更加严格排放浓度限值mg/m3 |
1 |
喷砂废气排放口 |
喷 砂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120 |
10 |
2 |
打磨废气排放口 |
打 磨 |
||||
3 |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 |
底漆、面漆喷漆间烘干 |
颗粒物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41/1066-2020) |
30 |
/ |
4 |
二氧化硫 |
200 |
/ |
|||
5 |
氮氧化物 |
300 |
/ |
|||
6 |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口 |
锅 炉 |
颗粒物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2089-2021) |
5 |
/ |
二氧化硫 |
10 |
/ |
||||
氮氧化物 |
50 |
30 |
||||
7 |
面漆喷烘排放口 |
喷 漆 烘 干 |
苯 |
《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1/1951-2020) |
1 |
/ |
甲苯+二甲苯 |
20 |
/ |
||||
8 |
底漆喷烘排放口 |
非甲烷总烃 |
50 |
/ |
表3-18 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物 |
浓度限值(mg/m3) |
执行标准 |
|
颗粒物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066-2020 |
|
非甲烷总烃 |
6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
(二)废水产排污情况
(1)废水排放情况及处理措施
企业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淋雨试验废水和人员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2)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企业废水经处理后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和荥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具体排放标准见表3-22。
表3-22 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名称 |
污染物来源 |
污染物 项目 |
执行标准 |
排放限值 (mg/L) |
执行标准 |
排放限值 (mg/L) |
1 |
DW001 |
总排放口 |
淋雨试验废水、生活污水 |
PH(无量纲)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二级标准 |
6-9 |
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
/ |
BOD5 |
30 |
170 |
||||||
COD |
150 |
370 |
||||||
悬浮物 |
150 |
200 |
||||||
氨 氮 |
25 |
40 |
||||||
动植物油 |
15 |
/ |
按照从严执行的相关管理规定,废水排放应执行的标准值为:PH(无量纲) 6-9,BOD5 ≤30mg/L,COD≤150mg/L,悬浮物≤150mg/L,氨氮≤25mg/L,动植物油≤15mg/L。
(三)噪声产排情况
(1)噪声产排及治理措施
企业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喷砂设备、空压机、风机和各种泵类,其噪声源强和治理措施见表3-24。
表3-24 噪声源强及治理措施
噪声源 |
数量 |
位置 |
噪声源强dB(A) |
防治措施 |
喷砂设备 |
1台 |
表面处理厂房 |
80 |
隔声、消声 |
空压机 |
6台 |
各生产工段 |
80 |
隔声、消声、减震 |
风 机 |
若干 |
表面处理厂房 |
75 |
消声、减震 |
泵 |
若干 |
污水处理站 |
65~75 |
隔声、消声、减震 |
(2)噪声排放标准
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主要有:废砂粒、废边角料、包装废料、污水处理污泥以及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收纳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少量淋雨试验废水,产生污泥量较小,近几年无处理污泥产生。
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机油。
(2)固废执行标准
企业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中相关要求。
(3)固体废气物产生量及处置方式
企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3-27。
表3-27 2020年企业固废产排情况及处置措施
序号 |
固废名称 |
类别及代码 |
生产工序及装置 |
类别 |
产生量(t/a) |
处理处置措施 |
1 |
废砂粒 |
- |
喷砂处理 |
一般固废 |
29.2 |
企业外售物资公司回收 |
2 |
废边角料 |
- |
配件切割、加工 |
150 |
|
|
3 |
废漆桶 |
HW49 900-041-49 |
漆料使用后的包装废料 |
危险废物 |
25.277 |
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4 |
废活性炭 |
HW49 900-039-49 |
VOCs治理 |
4.36 |
||
5 |
废过滤棉 |
HW49 900-041-49 |
VOCs治理 |
0.963 |
||
6 |
废漆料沾染物 |
HW49 900-041-49 |
喷 涂 |
27.831 |
||
7 |
废腻子 |
HW12 900-252-12 |
刮腻子 |
8.0944 |
(4)污染物排放总量
企业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18239712123X2001U,有效期为2020年9月03日至2023年09月02日,排污许可未对污染物许可年排放量进行限值。